April 13, 2008 | 2 Comments 我们租的房子,是我们来加拿大之前二舅为我们租好的,是在一栋别墅里的一套房子。房间里设备比较齐全,住起来也非常的舒适。 但就在我们来这里即将满月的前一天晚上,我们的至自温州的房东在漆黑的夜色里敲开了我们的房门,她的到来为我们快乐的生活带来了短暂的烦恼。 房东来的主要目的说白了就是要加房租,说是在和我们商量,但言外之意如果我们不同意,她恐怕会怎么怎么样了?她列举了很多原因:房租的出租是委托他人办理的、生活日用的电费和燃气费用太高等等。这也太不像话了,我们住在这里还没有一个月就提出这样的要求。不过,虽然这样,我们也是不动声色地说:考虑考虑再答复。 第二天,我们就去了温哥华有关房屋租赁的专业咨询机构去咨询这个问题。答复的内容很明确,温哥华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:房主的房租涨价前提是必须房屋在每租赁1年后才可以涨价一次,涨幅是不能超过房租的3.7%;涨价时需提前3个月正式提出书面涨价通知;如果因为房主原因提出取消房屋租赁,必须提前2个月告知租户,并免去其中一个月的房租。这里的规定是相当明确的,房东这么做根本是不遵守游戏规则。好了,既然了解了这些,我们也不必太担心房东同志胡来了,一切都按规矩办吧。 我们随后把相关规定的小册子交给了房东,也没说太多的话,让他们自己看吧,然后再做决定。 已经好几天过去了,房东一直还没有来找我们提房租的事情,呵呵。我们就在这里静观其变吧,哈哈!